【採訪通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問題盤點
【把關海洋藍色國土治理 不可漠視漁業與海洋永續】線上記者會!
◎時間:110年8月19日(四)10:00《直播09:50開放》
◎地點: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live/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OESlawcenter/live/
【記者會主持人】郭鴻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發言來賓】依筆畫序
呂欣怡|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
李平順|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
邱文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
施月英|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仲平|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
郭佳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
鍾瀚樞|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
能源局於2021年7月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以及7月29日提出的「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環境公民團體、漁民團體以及學者專家共同呼籲政府在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的同時,應遵循「海洋基本法」所課與國家維護海洋環境永續發展的義務,儘速完備海域空間規劃,確保海洋環境永續;依目前規劃,犧牲了西部沿岸漁業,嚴重壓縮未來推動海洋保育永續的空間,亦沒有足夠的海域供業者開發風場,2026-2031年9GW的開發容量恐怕無以落實,進而影響邁向淨零碳排轉型的目標。
對於新公布的選商機制及作業要點,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以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出以下訴求:
1. 選商機制之履約能力審查應納入環境與社會責任承諾,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
2.海域規劃乃海委會之法定權責,應積極扮演承接國土計畫法「海洋資源地區」審議之角色,現階段若由其他單位代位執行,仍須完備海委會完整的法定任務,否則應把主導權交還給海委會。
3. 離岸風電等海洋資源開發的規劃不應架空國土計畫法,且該法規之法定協調單位應為行政院,而非目前能源局或經濟部層級。
4.離岸風電場址規劃之敏感區域應將《海岸管理法》所定之近岸海域納入;我們呼籲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應劃為「核心區」(高敏感區),禁建離岸風場。
5.國際間已發展重要的海洋空間規劃原則,應作為我國海洋治理之重要原則及依據。
6.2022年釋出的3GW容量,應以開發8浬外已通過環評的潛力場址為優先,避免開放自由圈地的疑慮。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攸關未來台灣永續發展,敬邀 媒體朋友屆時上線出席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