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立委、環保署相繼提出「環境教育法草案」版本,環保署並於94.09.13辦理環境教育法草案公聽會,廣聽大眾意見,本協會參與當天公聽會,並提供書面意見(如下),供大家參考: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文魯彬
必須先釐清以下幾個根本問題,再來談是否需要訂立「環境教育法」:
1. 何謂『環境教育』?
2. 目前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明文規定的環境教育經費及各種資源有多少?
3. 目前中央及地方有哪些機構在做及如何做環境教育?
真的需要環境教育法嗎?
1. 先討論環境教育應該是甚麼樣子,我們相信應該更著重生物學、生態學和自然科學,基本上把環境教育定義成促進對保存、保育和復育自然現象(諸如水資源、空氣、土壤和人類等)的需求和方法有更進一步瞭解,並且能夠掌握增進多樣性、垃圾即是食物和尊重大自然限度等等原則。
2. 不論所採定義為何,我們需要知道過去、現在乃至於未來在『環境教育』的花費到底是多少?目前看來顯然環保署代表並無相關數據分析。倘若我們對現況都毫無所悉,又如何能談到需要多少預算?
3. 據了解目前其實在許多社區,在這方面都已頗有成效。對社區而言這樣不但出於自發性,在社區需求和品質也有強烈連結。
4. 我們相信「環境教育」是非常『在地性』的,因此對試圖要把環教『中央集權化』就要特別小心。目前所討論的,從草案內容看來似有傾向中央化的效應。
5. 中央化常意味著邊緣化,我覺得這也正是推動環教法的風險。
6. 私人企業參與環境教育,主意不錯。不過倘若刻意訂定一個『環保日』,反倒像是『一天捕魚,六天曬網』,因此要思考的應該是甚麼樣的機制和政策,才能夠鼓勵並方便企業參與。
7. 對於環境議題,我們常常提到『預警原則』,這項原則基本上正是告訴我們,長期以觀之,對於任何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以不變應萬變,不對大自然進行任何干擾。
8. 這個原則也讓我們學到『謙卑』的教訓,或許我們並不能操縱、處理或解決任何事情。因此諸如政府、執法和教育部門想要在不同領域作些事情,我們固然樂見其成,但卻也不能因此假定我們可以知道其答案或目標。
9. 『為學習而學習』或『為內涵價值而做』似可應用在台灣環境教育的情況。當然我們絕對支持那些草擬法案的學者專家,他們想做研究或學術計畫都大可放手去做,只要不是為了特定教育機構保證學生出路無慮。只不過我們的判斷或任何評論都有所保留,也不要真的付諸實施,直到1)非常確定到底需要的是甚麼,還有2)有明確特定的規範和資源,得以監督這些需求的進展為止。
10. 根據個人在台灣二十多年以來的觀察,『沒有明文規定說可以,就是不可以』的思維模式固然很容易被不服權威者嗤之以鼻,但似乎也常常不經意就冒了出來。即便不是上述情況,或許我們需要環教法以確定預算無虞?
環教法的內容該包括甚麼?
希望題目的意思是『如果你贊成訂一個環境教育法…』,如此對於是否真的需要還尚有討論空間。至於內容則當基於法令是『僅供參考』,也就是說草擬時當基於盡量鼓勵眾人參與的精神,不要只是一連串的『明訂…』,而當是一系列開放讓政府方便獲致資源,促進交換資訊和經驗的方法。這項法案的功能之一,或許該是可以在完全公開透明的系統下,盡可能補助許多推動環境教育行之有年的民間團體(諸如台灣環保聯盟、主婦聯盟、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並應避免大型的部門計畫吧。
國際交流合作
非政府組織(NGOs)已成為台灣的外交主流,這些國際交流對推動環境教育有莫大幫助,參與國際性會議更是有益。只不過進行類似活動時要非常小心,常常一些本土化問題的解決方式其實是可以不假外求的。
以上為對環境教育法立法的個人意見,然而個人一己的思慮畢竟有限,因此不論在設計規則或評估教育效益等各個階段,本就應當追隨大自然並集思廣益,廣邀自然科學家(如地理學者、動物學家、植物學家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