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一、開發行為之目的應修正,勿做不實記載:
中油公司就「開發行為之目的」,宣稱:「為配合政府「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新能源政策」(見會議資料p2)。惟查:
1、天然氣仍會排碳,無法減碳,亦非綠能;且本件開發將剷除大量具固碳能力之藻礁,並大幅改變藻礁生態系原本棲息環境,易造成相關生態滅絕,不利減碳;本件開發就「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顯無助益,甚至有負面影響。
2、本案開發與「確保核安」無關,開發單位亦無法合理說明:本件開發就「確保核安」有何正面影響?
3、況本案基地海象條件惡劣、腹地狹小,勉強設置天然氣接收站,不利天然氣穩定供應。拒絕遷址,對實現非核後,提升天然氣占比之政策落實,實有負面影響。
4、環評法第20條:「依…第18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建議中油公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請勿恣意記載,以免觸法。
二、中油三接應盡早遷址:
(一) 開發單位主張:「…109年3月28日斷纜漂流至G1區觸底。因海象不佳,風浪過大無法靠近救援…」(見會議資料p8)。大潭位於台灣海峽狹窄處,海象條件不佳、風浪較大,係中油公司早已知道的事,硬要在錯誤地點興建天然氣接收站,受海象及風浪影響發生事故,非單純天災而兼具人禍性質。
(二) 民間已提起「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公投提案,詳列:藻礁保育、能源轉型、氣候變遷、文化保存、公共安全、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法治落實、深化民主等9大理由。盼中油三接盡早遷址,勿再蹉跎。
三、東坪8號斷纜事件,破壞大面積藻礁並造成柴山多杯孔珊瑚死傷,違反環評承諾,應依法裁罰及命停工:
(一) 中油公司已坦承東坪8號斷纜事件造成0.58公頃藻礁毀損(見會議資料p14);造成柴山多杯孔珊瑚死傷部分,雖中油公司拒絕承認,惟由中研院研究員陳昭倫博士文章及照片內容[1],可知本次事件,確實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死傷。
(二) 東坪8號斷纜事件,違反環評多項承諾,諸如:
1、107年11月評估書)第4-11頁「完全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
2、107年11月評估書第17頁:「…本計畫不會對藻礁生態造成永久不可逆之傷害…」;
3、107年11月評估書第23頁記載:「…若未來開發過程中造成藻礁生態破壞的重大事件,將會要求立即停工…」;
4、107年11月評估書第7-21頁記載:「…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本計畫施工期間將架設CCTV全程監控藻礁區,並嚴格管制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入…」。
(三) 承前,東坪8號斷纜事件,未完全避開裸露礁體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對藻礁生態造成永久不可逆之傷害,且屬藻礁生態破壞的重大事件,違反環評承諾及環評法第17條,應依同法第23條處罰鍰及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並依環評承諾立即停工。
四、會議資料及簡報提及的中研院報告,若係中研院研究員陳昭倫博士之報告,建議再向其查證,因其認為中油公司涉嫌曲解其報告內容:
(一) 會議資料第15頁及簡報第17頁均提及中研院報告,並以「已無發現」、「因遭沙埋而死亡」,疑似暗示先前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之點位,在本次事件「前」,已無柴山多杯孔珊瑚生存。
(二) 惟查,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活在相對混濁之海域,加上體型嬌小,並非每次調查,均能順利發現,某次調查「未發現」,不等同「已死亡」或「不存在」。
(三) 會議資料及簡報內容提及中研院報告部分,若係指中研院研究員陳昭倫博士之報告,建議再向其查證,因其認為中油公司涉嫌曲解其報告內容。
五、中油公司就柴山多杯孔珊瑚之調查方式有重大瑕疵:
(一) 中油公司目前就柴山多杯孔珊瑚之調查方式,多採「水下攝影」。惟如前述,柴山多杯孔珊瑚生活在相對混濁之海域,加上體型嬌小,水下攝影根本難以正確調查。
(二) 又中油公司調查資料多有「水濁」、「強流」、「泥質沉積多」、「沙多」等記載,在該等細節拍攝困難的水下環境,以「水下攝影調查未發現」,不等同「不存在」。尤其先前曾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之點位,更不該以此種有重大瑕疵的方式調查。
(三) 建議比照中研院團隊的作法,待大退潮時,靠近柴山多杯孔珊瑚棲地,仔細以肉眼檢視,而非以水下攝影草率蒙混。
六、藻礁遭刮除最深處,應至少50公分,非僅30公分:
會議資料p12記載:「…計有6個區塊受損,深度最大約30公分…」,惟依中研院陳昭倫博士的調查照片(詳註1文章),此次事件,藻礁遭刮除最深處,應至少50公分。若以藻礁約10至20年始成長1公分計算,相當於500年至1千年的積累,損害極為嚴重,以人類的生命尺度,根本無法回復。
七、海嘯風險漏未評估:
(一)《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附表七_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其中海岸地區填海造地增列應特別調查、評估之重點,包含:「發生海底地震、引發海嘯及土壤液化之可能影響及因應對策」。中油三接既涉及海岸地區填海造地,依法應就海嘯可能影響及因應對策,特別調查並評估。
(二)況依《桃園市觀音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大潭位於海嘯溢淹範圍潛勢區域,既然承受較高之海嘯風險,更應依法調查並評估。
八、未來營運階段之工安風險漏未評估,且應保障鄰近可能受影響範圍之工廠、居民的「事前知情權」,並應協助改善潛在受害者之門、窗、化學儲槽、建物等之防爆能力:
(一)中油三接緊鄰大潭、環科、桃科、觀音等4個工業區,有數百家工廠,包含多家第三類毒性化學物工廠,一旦發生事故,極易波及周邊工廠,造成嚴重影響,應盡早遷址以保公共安全。
(二)三接相關行政爭訟,法院已認定居住在20.12公里的居民,可能受事故影響,具訴訟當事人適格。中油公司不該忽視三接貯槽鄰近可能受影響範圍之工廠、居民的事前知情權,並應協助改善潛在受害者之門、窗、化學儲槽、建物等之防爆能力,降低未來營運階段,鄰近工廠、居民遭中油三接事故傷害之風險。
九、對台灣白海豚之影響應進行調查及評估:
台灣白海豚目前約僅剩50隻,已瀕臨滅絕,無法承受更多開發傷害。先前大潭藻礁海域曾發現台灣白海豚,中油公司應就三接開發對台灣白海豚之影響進行調查及評估。
(會議決議 8/31前補正 嗣後再審)
[1] 註1:陳昭倫,《中油三接工作船擱淺大潭藻礁G1區:藻礁與柴山多杯孔珊瑚損害調查日記》
https://e-info.org.tw/node/22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