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30新北市文資審議會第2案(樂生療養院再利用計畫)、第3案(王字型建築第一進)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2020/04/09

109年度第3次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議會第2案(樂生療養院再利用計畫)、第3案(王字型建築第一進)109.03.30發言單
 

第2案:樂生療養院歷史建築再利用計畫案

1.資訊公開:

希望未來相關「研究與修復再利用計畫」能事先上網公開初稿,並在會後補充上傳修正後的定稿版,讓關心的民眾有機會深入了解。
 

2.避免採「拆除」後原樣重建之方式,處理歷史建築:

  • 依文資法第62訂定之《新莊樂生療養院文化景觀與歷史建築保存準則計畫》,要求:以既有歷史風貌做文化景觀保存的基準;修復、整建、新建、擴建應尊重現存原始地貌或基地既有的景觀紋理特色;尊重既有建物外觀、高度、材質、顏色等。
     
  • 而依「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本次擬修復再利用之歷史建築,如:七星舍、平安舍、大屯舍、西高雄舍、蓬萊舍、天主教圖書館、聖威廉天主堂,修繕方式均記載「拆除後原樣重建」(見該計畫p98、99)。建議盡量避免採「拆除」後重建方式處理,以完整保存樂生院原貌並減少公帑浪費
     
  • 樂生療養院院方稱是否拆除會尊重建築師的意見云云。惟樂生療養院許多建物仍有院民使用中,相關處理除尊重專業外,亦應加強對實際使用者的資訊公開與程序參與

3.平安舍、蓬萊舍、惠生一舍淨空時點,應與院民及樂生保存自救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磋商,並事先提供替代場址:

  • 平安舍目前存放許多院民手作的樂生院舍模型及文史資料;蓬萊舍為院民長期使用的重要聚會所;惠生一舍為許多院民療養所需的電療中心。過去曾發生距預定整修時間仍有2年,卻要求院民於1個月內淨空平安舍、蓬萊舍及預告未來將關閉電療中心,造成院民不安
     
  • 建議上開院舍淨空時點,應與院民及樂生保存自救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磋商,避免過早淨空,使年邁的院民承受環境變動之苦,並應事先提供替代場址
     
  • 樂生療養院院方稱平安舍存放的東西可先交給院方保管,未來將興建博物館保存云云。惟現況係院民可接觸其用不方便的手辛苦製作的院舍模型和帶人參觀,替代場址應同樣具備「可及性」,而不是鎖進倉庫中,在博物館興建完成前,都無法接觸到

(院民茆萬枝伯伯和他手作的樂生院模型)
 

4.有院民居住之院舍,應落實人權保障:

  • 106年1月20日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51點建議樂生療養院應回復原有景觀並應遵循聯合國循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所揭示的程序。
     
  • 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要求:驅離必須先行與利害關係人「協商」;其法律程序需給予受影響的人「真正磋商的機會」、「充分、合理的通知」、「合理的時間預先得到資訊」;聯合國《關於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和遷離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亦強調:預先有效傳播有關訊息;舉行公開聽證,向受影響的人及其維權者提供機會,提出對搬遷決定的質疑和/或提出備選建議以及他們的要求和發展重點;應充分探討可能替代搬遷的所有方案;有效地提供對話和協商的機會等。

  • 大浴室目前有院民居住,相關修復在利用計畫,應落實上開人權保障要求。其他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但有人居住之院舍,日後若送審,亦應落實相關人權保障要求。避免曾經歷迫遷的院民,再次承受迫遷之苦。

第3案:樂生療養院「王字型建築第一進原地重組及修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細部設計書圖審議案

1.資訊公開:

希望相關資料能上網公開。
 

2.「第二人行陸橋」及「入口景觀意象」有未經環評違法開發之爭議,若王字型建築第一進重組涉及相關工程界面,應將該爭議納入考量,並應遵守環評法第22條:

  • 「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計畫面積約25公頃,超過5公頃且位於山坡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24條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其開發內容包含不符院民需求且阻礙樂生院完整重建,爭議極大的「第二人行陸橋」及「入口意象景觀」。前者已部分興建,後者亦完成規劃,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關心樂生保存的團體、院民及愛地芽成員將於明日(109.3.31)依同法第23條,提出公民訴訟告知書,若環評主管機關怠於執法,將會有行政訴訟。
     
  • 通往王字型建築第一進的第二人行陸橋目前雖已興建、入口景觀意象雖已完成規劃,然既有法律爭議,未來未必不會拆除或變更。若王字型建築第一進重組涉及相關工程界面,應將相關爭議納入考量,避免舊的爭議未決,新的爭議再起
     
  • 王字型建築第一進重組及修復工程屬「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開發內容,亦應遵守環評法第22條。

3.希望採「緩坡大平台方案」完整重建樂生院:

  • 105年12月22日國發會曾邀集院民代表、台大城鄉基金會與臺北市捷運局、捷運公司等單位協商,就「緩坡大平台方案」初步達成共識,但協調會結束後,捷運局並未與院民充分溝通,旋即於106年2月間繼續照舊案施工。
     
  • 過去民間透過公民參與平台提案,呼籲「緩坡大平台案」將能重建樂生院民家園,更可成為台灣示範公共工程,並為台灣留下珍貴文化資產。提案期間有5,479人附議。文化部亦回應:A.大平台以恢復原有地景及文化意涵為目標,比小平台更接近真實性:a.舊院區原以二條路線隔離健康者與漢生病患者進出,大平台規劃線型與原路線更為接近。b.舊院區進出兩旁原為植栽路徑,大平台規劃覆土恢復樹木種植。c.大平台重現後較能還原原有文化景觀整體面貌。B.承上,有關樂生大平台案,因其入口意象不僅僅是文化景觀,同時具有當時漢生病人與一般正常人分開行走的被隔離意涵,容有歷史意義此方案應比小平台更接近原有之真實感,以及最大保存原則,文化部原則支持。C.提供「受戰爭破壞或自然災害毀損」之世界遺產修復後仍保有世遺身分,或重建後被登錄為世遺之案例如附件。
     
  • 關心樂生的團體、院民、民眾從未放棄以「緩坡大平台方案」完整重建樂生院的希望。希望樂生相關文資審議不會因違法開發的第二人行陸橋已粗暴興建,而捨棄以緩坡大平台方案完整回復樂生療養院舊貌的可能性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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