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新聞稿)【「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未經環評違法開發公民訴訟告知】記者會
蠻野編輯部
2020/03/31

【「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未經環評違法開發 

公民訴訟告知】記者會

 
今(31)日樂生院院民、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TAHROURs 都市改革組織等公民團體來到行政院前,針對未經環評即開發施工的「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依環評法第23條,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呼籲真正有決策權的行政院,盡早出面: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計畫;落實院民續住承諾;以緩坡大平台方案,完整重建樂生院。


 
現場,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代表出面接收公民訴訟告知書,卻僅表示「訴求資料大致了解」,問及是否知道樂生未做環評,卻偷施工,並沒有正面回應。樂生院民已等了十六年,在青年樂生聯盟的追問下吳政昌才表示會盡速簽報。


 
▌懸空陸橋已違法:環評未做,立即停工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嚴正要求相關主管機關,立即停止樂生目前的違法工程及相關招標程序,其中最有爭議且造成院區二度隔離、不符院民需求又破壞歷史紋理的「懸空陸橋」持續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藍彩雲就表示陸橋的設置與電梯無法符合漢生病患作為多重身障者的使用需求,抗爭十六年,政府應該摸良心,想想院民是否適合用電梯跟需要迴轉多次的陸橋。


 
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書內明確寫到應做環評,然而樂生療養院院方卻於今年(2020年)2月底舉行的「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會議」上表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預計在今年6月10日才會繳交。政府明知違法未做環評,卻仍堅持偷施工。2018年7月已完成的懸空陸橋橋體,以及至今流標達四次的所謂的入口意象景觀工程都屬違法範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同時也是本次公民訴訟告知委任律師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計畫面積約25公頃,超過5公頃且位於山坡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24條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其開發內容包含不符院民需求且阻礙樂生院完整重建,爭議極大的「第二人行陸橋」及「入口意象景觀」。前者已部分興建,後者亦完成規劃,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第22條,應處罰鍰及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期望樂生能完整重建並兼顧院民需求的團體、院民及愛地芽協會成員,將於今日依環評法第23條就開發單位的違法行為,向環保署提出環評公民訴訟告知,若環保署無作為,未來將提起環評公民訴訟。過去開發單位常以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為由,不願修正錯誤決策,故本次將公民訴訟告知書副本送交行政院,盼兩度擔任閣揆的蘇院長能出面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計畫,修補第一任未能好好保存樂生留下的傷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環評的精神在於在正式開發前透過調查負面影響,進而制定減輕策略。但在「人權園區」的執行上,卻是先開工,才補做環評,此舉違反《環評法》第4條的精神。余宜家進一步表示,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6條,環評需評估開發對文化資產、文化景觀、在地居民生活的影響,在過程中生成有可能的方案,懸空陸橋並非最佳方案,這是以人權為名侵害人權。應把人置於工程前,才能符合人權園區的價值。富子阿姨也表示重建就應該做的比原本還要好,應該重視院民的需求。


 
▌人權園區應有人權:完整重建才能重現歷史,實質溝通才能落實轉型正義
 
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理事林秀芃強調:樂生除了有「建築」的有形文化資產,更有「院民生活形態」、「院民記憶」的無形資產,重建不僅涉及建築修復 ,更需處理院民安居和生活方式與記憶的維護。完整重建,才能真實重現過往的空間紋理,並符合院民居住、使用需求,也更符合文化資產修復的要求。在政府高舉「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的大旗同時,我們卻看不見人權價值的落實;國家未經環評就急著追趕進度的工程,一再凸顯其決策之顢頇粗暴、拒絕院民和公民團體的參與。

 


樂生保留自救會及與會團體呼籲政府切莫再為工程進度而犧牲人權價值,人權園區應納入院民和公民團體的實質參與,以達成公共工程、文資保存與人權價值三贏之典範。也再次呼籲行政院環保署應擔起主管機關的職責,立即下令停工並啟動環評。針對衛福部樂生療養院及北市捷運局的違法行為究責,並全面檢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社會大眾將持續和院民一起監督「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的開發計畫,盼到樂生完整重建的那一天。


 
 
▌我們的訴求
    
(1)通盤檢討「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和「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即刻邀請「樂生保留自救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實質參與所有關於樂生院重建之程序與會議,各項規劃應以院民權益為優先,兼顧文化資產保存維護面向。

   
(2)人權園區要人權:院民原地續住承諾不得跳票,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迫遷,並落實在宅終老、滿足院民照護需求。

   
(3)以人權為本,完整重建樂生院。樂生療養院之重建,是以人權為本的空間營造,樂生大門口應以緩坡大平台提供院民一條安全回家之路,已解體之八棟院舍應原地重組,待修復的文化資產應完整處理有形建物與無形文化價值。

 

蠻野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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