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31次會議
107.05.23發言單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蔡雅瀅
一、核二廠第一期露天乾貯設施環評變更程序有瑕疵,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建議核二廠除役程序中,就乾貯設施重新規劃可排除居民疑慮之設施:
開發單位簡報資料,頁9稱:「…除役期間產生之用過核子燃料約11,000束,將先貯存於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待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含再取出單元)完成後,方進行移置作業…」。惟查:
(一)核二廠周邊居民就第一期露天乾貯設施環評變更程序,曾提起撤銷訴訟,一審判決居民勝訴後,台電上訴,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台電上訴(案號:107年度判字第258號),全案撤銷確定。若台電欲繼續進行第一期乾貯設施開發行為,需補正環評變更程序。
(二)又第一期乾貯設施預定地,目前仍為空地;居民對原規劃有諸多疑慮,如:露天貯存,設備易腐蝕且輻射易擴散;每個護箱貯存高達87束,密度甚高,除風險增加外,日後外運也更困難;相同型號設備缺乏使用實績,且國外試運轉時,兩度發生漏水問題;未備妥專用之再取出設施,就規劃先取出用過核燃料置入乾貯設施,萬一發生需再取出之事件,規劃回到仍有大量用過核燃料之燃料池,事故風險大增等。
(三)承前,第一期乾貯設施需補正環評程序,而核二廠除役環評已規劃第二期將改採「室內」貯存,且容量足以貯放除役所生之所有用過核燃料。建議暫停第一期興建計畫,重新規劃可排除居民疑慮之設施。
二、建議核二廠2號機繼續停機至除役,減少用過核廢料數量及裝載池改建風險:
核二廠2號機於105年5月16日停機後,雖曾短暫再起動,但旋即跳機並停機至今,合計已737天超過2年。而其用過燃料池僅餘10束容量,不僅缺乏退出燃料之維修空間,若欲繼續使用,需將用過核燃料運出之過度空間裝載池,改建為貯存池,增加事故風險。建議繼續停機至除役,減少新增用過核燃料及裝載池改建之核安風險。
三、除役期間所生土方、鋼材等,建議先靜置於廠內待輻射衰變,勿外釋再利用,降低輻射污染擴散風險:
核二廠除役環說書中,台電規劃:所屬電廠開發計畫或公共工程須由外界借土時,不排除由本計畫餘土供應(見環說書,頁5-3、5-19);廠房拆除作業產生出之廢棄鋼材,將委由合格清除業者清理(見環說書5-18)。惟查:
台灣過去曾發生輻射屋、輻射馬路等污染事件,部分成因即係使用遭輻射污染之建材、填料。核電廠內雖非所有土方、鋼材均有輻射污染,但污染風險遠較其他地方高,且輻射偵檢技術會隨時間提升。建議除役期間產生之土方、鋼材等,不應外釋再利用,避免二次污染風險;並應先靜置於場內待輻射衰變。
四、未來利用計畫應進一步說明:
環說書中稱:核二廠未來完成除役後,除保留區(含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外,其餘土地將朝電力事業用途來做規劃,如興建各類電力設施等(見環說書,頁5-1)。目前社會就國家能源供應,有許多討論;台電董事長也曾表示:不排除在核二、核四進行地熱發電的調查跟開發規劃[1]。希望台電公司能進一步說明核二廠未來轉型之規劃內容。
五、硫磺腐蝕環境問題應加以說明,並納入除役規劃考量:
核二建廠開挖過程,基地曾湧出硫磺水,此係當地居民皆知之事,但環說書卻未提及。核二廠25年除役過程,含高放射性之用過核燃料,可能會先暫置於廠內;萬一無法順利在預定年限中移出,亦可能放置更久,如乾貯設施即規劃設置40年。核二廠當年挖到硫磺水的處理狀況如何?1974年動工建廠至今,四十多年間有無針對硫磺氣進行監測?對廠內發電設備的影響為何?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能否因應?與其他國家相較,需否增加因應措施?等於除役過程中應要求調查及說明。
[1] 107年3月27日中央社「中油電簽 MOU 開發宜蘭地熱,估 111 年併聯發電」報導參照
延伸閱讀:
核二除役進二階環評 仍想用露天乾貯被「打槍」 核二除役進二階 1.1萬束用過核燃料先放廠內
https://technews.tw/2018/03/28/taipower-cpc-mou-geothermal-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