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環評專業審查,留住世界自然遺產大潭藻礁】
時間:2017/10/26(四)13:00pm
地點:環保署
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及對策檢討報告」專案小組暨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藻礁生態系-因應對策」專案小組初審第二次會議,即將在10月26日下午2:00登場。這個審查會攸關世界自然遺產等級、台灣西海岸最為珍貴桃園藻礁的生死存亡,不僅再次引起環境保育和經濟開發的傳統論戰,更直接挑起國家能源政策與環評制度的挑戰與批判。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 葉斯桂理事長)
在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葉斯桂理事長,吹出一年多來「一次又一次的三聲無奈」海螺聲後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陳昭倫)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昭倫再次強調,對於桃園藻礁地質、生態與生物多樣性錯誤的解讀,特別是台灣中油準備要填海造陸建設觀塘工業區和第三天然氣接收港的大潭段藻礁,全來自台灣濕地學會林幸助與陳章波兩位中油顧問的錯誤資訊與在相關桃園市府委託調查計畫的刻意操作。過去半年來,經過環團與多位學者的奔走、調查、期刊發表、學術專刊與專書出版,已將大潭藻礁豐富的生態與生物多樣性有了初步的了解,除了藻礁地質特性與ㄧ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發現,還有更多的生物需要被認識。陳昭倫呼籲農委會林聰賢主委要硬起來兌現10月12日時代力量徐永明質詢的承諾,與中研院進行合作,給予大潭藻礁至少半年的時間進行藻礁生態與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研究與調查,作為日後劃設保護區的的科學依據。
對於中油這次環差會所提藻礁生態與多杯孔珊瑚的因應策略,陳昭倫痛批,台灣中油對於626環團和學者所提的諸多疑點都只以「意見知悉」帶過,相當到傲慢。而且對於藻礁異地復育依舊以生態補償、社區教育、白玉觀新等區域清淤等模糊論點帶過,完全不願意面對失去250公頃大潭藻礁要如何異地復育。對於柴山多杯孔珊瑚的移地復育更是粗糙無比,其所引用所謂「大量移植」移植珊瑚成功的案例,皆是在「靜水域、封閉型峽灣、亞潮帶」的案例。對於如多杯孔這種生長於感潮帶的珊瑚而言,根本就不適合。更何況於法律上柴山多杯孔珊瑚只能以學術和教育的理由進行移動,經濟發開根本連觸摸都是違法的。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中油的因應對策稱:將依野動法第18條,向主管機關提出「柴山多杯孔珊瑚移植計畫」。可知:中油明知將大潭藻礁海域活得好好的柴山多杯孔珊瑚挖下,移植到其他地方,對該保育類珊瑚,構成野動法第18條第1項本文的「騷擾、虐待甚至宰殺」。又野動法第18條第1項但書的免責條件為「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惟柴山多杯孔珊瑚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數量十分稀少,目前在大潭藻礁海域已知的族群數量,中油只找到9個群體,中研院陳昭倫研究員找到23個群體,均顯未逾越環境容許量;況中油係為「開發」而移植,顯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不符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免責條件,法條文義十分明確,並無曲解空間。若主管機關明知要件不符,為圖中油不法利益,竟違法許可,恐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盼中油高層自己的刑責自己擔,早日放棄騷擾、虐待、宰殺珊瑚的念頭,更不要透過任何管道施壓,強迫主管機關違法許可,否則居民及環團必將蒐證究責!
(義務律師 陳憲政)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有關本次中油因應對策,生態補償部分,主要係以「人工清淤方式,使沙埋之藻礁重新裸露,促其藻礁生態恢復」列為棲地主要復育行動。惟查:中油清淤的對象,居然是大潭電廠進水口南側淤沙,該部分係台電工程所造成,與中油公司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無關,中油宣稱以該部分當作其生態補償之作為,顯然係魚目混珠,風馬牛不相及。此外《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5條第3項:「在海域抽沙或浚挖航道水域者,應詳細調查水域地形及地質探查,評估對海底、水域水質、生物、漁業及水下文化資產之影響範圍與其程度,並提出因應對策」。藻礁生態系為多孔隙環境,許多生物生活其間,中油在未詳細調查或評估前即規畫在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任意抽沙,則抽沙過程必將擾動水域環境,甚至有可能造成部分生物死亡,這種粗糙的作為,可能造成在還沒有補償生態前,就產生破壞生態的後果。甚何況目前遭淤積而生態不佳的藻礁計有約20公里,如中油認為其生態補償作為可行,何不以該海域作為復育的對象,如果成功豈不是更實際,且更有意義。
(在地居民 戴兆華)
中油提供不實的資料,環評審查建立在錯誤的資訊之上!
在地居民戴兆華表示:根據中油所做之可行性研究指出,觀塘港及台北港輸氣工程都只需兩年時間,而台中港卻需要四年。若扣除2年的差距,台中港完工期限為112年1月,而大潭8號機之完工期限為113年7月,已經符合時程要求。
或許中油會指出台中港需鋪設海管,故需時較久。然而岸上布管與海管鋪設是彼此沒有相關的兩項工程,最後只需將管線連結,根本可以同時作業,之前相同海管只花了不到1年時間。
而整本可行性研究都充滿了類似錯誤,三個港口之施工標準,都不相同,唯獨觀塘港採用較寬鬆的標準,所以施工時間才較短。基本上是先射箭再畫靶,為了營造觀塘港較快完工的錯覺,在工法的選擇、施工的起始點,都沒有採用一致的標準。
更重要的是,國家數百億的投資計畫,卻完全沒有公正單位或政府機關的審核,完全只聽信開發單位提供的資料,實在令人難以相信。
這樣一本沒幾個人看過、錯誤百出的可行性研究資料,卻是決定數千年國寶級地景生死的依據;而環評審查過程中,竟然無人要求中油提供詳細資料。到現在就連大潭電廠一年消耗多少天然氣,未來有多少的缺口,中油完全沒有提供數據。是不是請開發單位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驗證過這份資料後再送環評才妥當?否則環評會成了黑箱作業下的背書單位,豈不冤枉?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 潘忠政)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在串場中,述說整個觀塘工業區開發至今的官商學勾結黑箱作業歷程。從早期東帝士財團2003年7月沒有取得大潭電廠天然氣供輸權,就亟思解套這片花費10億元的拖油瓶,透過延攬卸任的經濟部長擔任最大股東的董事長,在政商經脈順利打通下,把原本中油評估不適合做接收站的觀塘港區,在103年的可行性研究中拿「環評已過」灌水,先射箭再畫靶的拱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首選,然後就鋪路到2016年11月由中油以22.8元買下觀塘工業區順利解套,過程圖利他人鑿跡斑斑。
接著是2014年末入主桃園市政府的鄭市長也用「背信忘義」參一腳,說好的27公里藻礁保育竟然只剩下保育4.5公里的「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把其餘將近10公里未納入保護區的責任丟給承攬的中央大學團隊,而這項學術調查結案三個多月後還沒有審查出結論,等於是繼續縱容默許中油開發,是迴避地方主管機關保護權責,又把大潭藻礁奉送到中油虎口的超級共犯。
最後是替中油環差因應對策找理由背書的台灣濕地學會大老林幸助、陳章波,他們因為標公部門案食髓知味,竟然在本案中拿取300萬所謂「諮詢費」,不惜違背學術良知聲稱「大潭藻礁生態不好、生物不多、應該讓中油明智利用…」云云,讓中油有恃無恐;甚至把錯誤的知識灌輸給中油前董事長和經濟部長,讓他們分別大辣辣地說出「台灣西海岸藻礁到處是」、「藻礁要移地復育」這種令人噴飯的話,貽笑大方。讓這些無知卻有權力的人為了30年過渡期的天然氣接收站一意孤行的要活埋七千年國寶級地景的,就是這兩位頂著學術光環,卻一再成為傷害環境生態的幫兇。
藻礁保育固然是一面照妖鏡,但是國家永續發展不能隨便呼巄前進。本開發案可行性研究資料疑點甚多,開發目的和實際需求含糊;環差分析因應對策一再沿用過去錯誤的資料,嚴重違反海岸管理法開宗明義「自然海岸零損失」的規定,並且與所提的溼地法第四條第八款「零淨損失:指開發及利用行為經實施衝擊減輕、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使濕地面積及生態功能無損失」的內容相違背。這麼明顯的不當對策,我們期待專案小組委員務必發揮專業知識與對國家永續發展負責的態度,要求開發單位退回,重做時間至少一年以上的調查,或是請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撥款做調查(他們早就該做了)提供審查,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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