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主管機關將桃園藻礁海岸指定為自然地景
2016/11/24

本會等8個民間團體曾於97年5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報桃園藻礁海岸為自然地景(含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雖經認定須予保護並列冊追蹤,惟經多年仍未指定。

農委會已於103年4月15日將桃園觀新藻礁公告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而104 年 2 月 4 日制定公布之海岸管理法第7條第3款規定也將「藻礁」地區應「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並規範人為活動,以兼顧生態保育及維護海岸地形」列為「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而今中國石油公司欲在桃園大潭里海岸的觀塘工業區設置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勢必對位於該地的藻礁造成破壞,應重新依法評估施工是否恰當。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5條規定禁止自然紀念物「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第86條規定禁止自然保留區「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違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指定桃園藻礁為自然地景,較單僅劃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更能周全保護藻礁生態。

 

希望主管機關盡速開始文化資產保護法的審議程序,以免藻礁被破壞情形再次發生。另外也希望中油公司能在藻礁保存相關法律程序確定之前,不要貿然動工,且不要採取如填海造陸此種對於生態破壞程度相對較高的手段,以免造成重大生態浩劫,反而與政府非核家園保護生態的終極目標不符。

 

延伸閱讀: 大潭藻礁環視影片

》中油要在桃園建接收站 恐破壞珍貴藻礁(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http://news.pts.org.tw/article/341476

》中油興建天然氣站 恐活埋7600年藻礁(環境資訊中心) http://e-info.org.tw/node/201360

》中油開發破壞藻礁 農委會:先提報自然地景辦理(蘋果即時) https://goo.gl/kdnTYh

》中油:蓋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勢在必行 不會破壞藻礁(蘋果日報) https://goo.gl/999S5z

 

辦理暨聲援單位:桃園在地聯盟、大潭社區發展協會、陳學聖立委辦公室、陳賴素美立委辦公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荒野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台灣龜崙嶺環保愛鄉協會、回龜山青年陣線北鳥歌唱革命中壢小蜜蜂、陳家聲工作室劇團、柳橙園文化工作室、桃園國一甲線反興建聯盟、機場捷運A7站區自救會 惜根台灣協會桃園工作站、彩虹斑馬水環境守護志工隊、台灣生態學會、人民作主台北志工、桃園親子共學團、台灣文學研究創作社、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中興大學永續學社、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持續增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