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09 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54 次會議書面意見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2026/09/10

二林精密機械產業園區開發面積高達 352 公頃,環評審查至今已經超過 10 年,距離 109 年第 5 次專案小組審查也已超過 6 年。今天首先必須問:一份建立在多年以前產業需求、水資源、電力供應及環境條件上的環評資料,還能不能直接拿來決定 2026 年的開發?我們認為不行!

 

一、本案最根本的問題是欠缺開發必要性:

 

二林已經有中科二林園區,為什麼還需要再開發 352 公頃的二林精機?當年提出的產業需求預測及廠商進駐意願,經過十多年後都應接受事實檢驗。當年表示有意願進駐的廠商,現在還有多少家真的要來?中科二林目前實際進駐、建廠及營運情形如何?還有多少土地可以提供產業使用?不能拿十多年前的廠商意願,當成今天犧牲 352 公頃土地的理由。

 

二、本案所引用的部分供水、供電資料年代久遠:

 

十多年來台灣的水資源、電力供需、產業結構與氣候條件都已改變。今天要新增 352 公頃產業園區,就應提出現在有效的供水、供電能力證明,而不是用十多年前的函文,主張目前仍然有水、有電。環評不能用過時的水電資料,替新的工業區背書。

 

三、本案涉及大面積台糖土地:

 

在極端氣候、戰爭及國際糧食供應鏈風險升高的今天,大面積、完整且由國家掌握的農業土地,其糧食安全與國家戰略價值比十年前更加重要。如果確有開發必要,應優先利用既有產業園區的土地,而非犧牲珍貴的農地;農地一旦填土、鋪路、蓋廠房,就是不可逆的損失,不能輕易犧牲。

 

四、109 年第 5 次專案小組審查距今已超過 6 年:

 

這 6 年間,中科二林實際發展、彰化產業用地供需、水電條件、極端氣候及糧食安全都已發生變化。環評大會今天真正應該問的,不是「6 年前專案小組有沒有建議通過」,而是:「到了 2026 年的今天,還有沒有必要再開發 352 公頃?」

 

因此我們要求:一、產業需求、水電供應、污染及健康風險應以 2026 年最新資料重新檢驗;二、公開中科二林目前實際進駐、營運及剩餘產業用地,並提出二林精機原有意願廠商目前真實需求;三、本案應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如果無法證明現在仍有新增 352 公頃產業園區的必要,就應否決開發!

 

環評審查的是現在與未來,不是替十多年前的預測蓋章。不能拿過時的產業需求、老舊的水電資料及十多年前的廠商意願,在 2026 年決定 352 公頃土地不可逆的命運。

蔡雅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